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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了,別耽誤我回家收租》第二十二章 已婚

周見寧的朋友圈裏麵百分之九十的人都是通過沈越安認識的,的那條“已婚”的朋友圈發出去沒兩分鍾,事就傳到沈越安那兒去了。

當然,那麽有空且有這個膽量的,自然就是周也了。

絕世三帥的群裏麵,周也的消息幾乎是刷屏了。

周也:老沈,快出來!出大事了!@沈越安

周也:【截圖.JPG】周見寧跟顧鄴結婚了!有結婚證,是真的!

周也:臥槽,顧鄴也發朋友圈了!

趙昕遠:@沈越安確實是大事。

沈越安剛開完早會出來,低頭一看,手機十幾條群消息。

他皺著眉點了進去,看到周也的話的時候,臉微微一變。

他不信,點開了周也發的截圖,裏麵是周見寧一個小時前發的朋友圈:兩張疊在一起的結婚證。

除此之外什麽都沒有,然而卻足夠說明一切。

沈越安看著那結婚證上的照片,視線突然有幾分潰散,甚至連聽覺,都有幾分短暫的消失。

旁的林立了他好幾聲,沈越安才聽到,“什麽事?”

開口的聲音莫名的喑啞,林立看著沈越安那戾的表,拿著文件的手微微一,但也隻能著頭皮開口:“沈總,這是采購部那邊的采購目錄,您過目一下。”

沈越安看著那文件,定了兩秒,才開口:“放到我辦公室裏麵去。”

說完,他抬走進了電梯,直接就摁了-2層。

然而人下到停車場,沈越安才有幾分清醒。

自己這是要幹什麽?

他跟周見寧早就已經分手了,跟誰結婚就跟誰結婚,跟他又有什麽關係呢?

開著車門的作一頓,他拉開車門,從裏麵拿了跟香煙,低頭點上。

尼古丁的氣息很快就漫進腔,進氣管。

盡管如此,也還是安不了他心底裏麵那說不清楚的躁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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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見寧是故意的,是嗎?

因為他拿著和周也打了個賭,就故意和顧鄴演出這麽一出戲來氣他是嗎?

可是有什麽用呢?

他們已經分手了,他就不會在乎。

嘖,真是好笑。

完,沈越安將車門重新關上,轉走回電梯,回到辦公室。

林立原本還以為今天都不會再見到沈越安了,沒想到才過了十五分鍾,沈越安又回來了。

可他這時候卻不敢進去找沈越安,沈越安離開後,他從同事那裏得知,周見寧和顧鄴領證了。

沈越安對周見寧到底有沒有,林立不敢妄自猜測,但是周見寧跟沈越安談了五年,如今分手兩個月,就跟沈越安的死對頭結婚了,這件事,換了他是沈越安,他也會生氣。

林立這念頭剛過,就聽到沈越安那辦公室大門突然“哐”的一聲被關上了。

這聲關門聲,驚得書部的其他幾人麵麵相覷,紛紛向林立打聽況:“林書,沈總怎麽了?是不是剛才的會議,有什麽問題啊?”

林立推了一下眼睛,小聲地說了一句:“周書和佳業的顧總結婚了。”

角落,李嘉儀聽到林立這話,怔忪了一下,隨即便笑了起來。

好的,寧寧姐終於想開了。

沈越安回到辦公室,打開了一份文件,看了五分鍾,卻連第一頁都沒翻過去。

他覺得自己這輩子都沒有被人這麽折辱過,拿出手機,直接就找到周見寧的微信,發了條信息過去:有意思嗎?

然而下一秒,他就看到:對不起,“寧寧不屈”他()不是你的好友,請開啟好友驗證。

周見寧把他好友刪了!

好!

好得很!

沈越安直接就笑了起來,隻是笑容裏麵沒有半分的笑意。

周見寧的朋友圈不僅僅把沈越安這邊的人炸了,就連華妤都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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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那一天,沈越安和周也打賭的事鬧得沸沸揚揚的,雖然網上的熱度被下去了,但現實裏麵,大家都在笑話嘲諷周見寧。

那天氣得腸胃炎又犯了,肚子疼起來還是覺得氣。

華嚴和冼佩文知道這事也很氣,們都問周見寧要不要幫討個公道。

那天早上的天氣很好,周見寧坐在華家客廳的沙發上,清晨的和煦,打在的臉上,憑空加了層,漂亮得不像話。

就那樣坐在那兒,微笑著跟們說“不用了,過去的就都過去,這件事會畫上句話的”。

周見寧這話說得像是要息事寧人,饒是華嚴都忍不住問一句:“真的不用我幫忙嗎?”

堅持,們也就隻好作罷。

周見寧晚上七點的飛機回去的S市,華妤看著走進安檢的背影,有種恨鐵不鋼的無力。

覺得周見寧不追究了,大概還是太沈越安了,舍不得將他的醜事放到臺麵上去讓人嘲笑。

誰能想到,這大周一的,就看到周見寧發了條朋友圈,說已婚了!

華妤直接就一個電話打過去:“……你朋友圈那結婚證,偽造的吧?”

周見寧看了一眼對麵的顧鄴,對著華妤說道:“偽造結婚證犯法的。”

華妤:“那你為了氣沈越安,就真的跟顧鄴結婚了?”

“是也不完全是。”

“那就是了!”

讓周見寧爭氣,可沒讓這麽“爭氣”啊!

華妤還想說什麽,周見寧直接截斷的話:“我還在忙,待會兒再聯係你。”

說完,周見寧掛了電話,對著顧鄴說了句抱歉:“結婚的事,我還沒來得及告訴我朋友還有我爸媽。”

鄴了然,“那伯父伯母……”

“顧總不用擔心,我父母從來不幹涉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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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父伯母對你很好。”

“確實。”

周見寧應了一聲,繼續低頭把協議裏麵自己覺得不妥的幾項勾出來:“顧總,這幾項,我覺得需要修改一下。”

鄴掃了一眼勾出來的條例:“你說。”

周見寧也不客氣,直接就提出自己的想法:“第13條,我個人覺得,我們既然是協議結婚,那我們的經濟狀況就應該完全分清楚,遲點我們各自去做個資產公正吧。”

“可以。”

“第18條,協議期間,雙方不得與異有任何越軌的行為。這一條我個人倒是沒有什麽意見的,但我覺得如果改‘雙方不得與異在公眾場合有任何越軌行為’可能會更好。畢竟,顧總以後如果上喜歡的人,這一條對你未免太不公平了。”

鄴挑了挑眉:“那對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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