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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伐清》 第2節 抵x制

“福建的事多半鄧提督已經聽說了,但他知道的肯定不如我詳細。”得知達素挫後,湖廣總督對此非常關心,因爲這直接會影響到他對鄧名的戰略,雖然清廷對損失況嚴格保,不過場上能夠看到的線索還是比流民間的要多得多,尤其是總督衙門這種高級機構,對事態的嚴重程度還有有一點點了解的。

周培公打算在左右無人時,不經意、不小心地向鄧名一些福建的真實況,這樣鄧名就會擁有更好的談判地位,如果鄧名利用這點來謀取更多的好的話,那就不是周培公談判不利了。不過武昌的新協議,周培公依舊不會告訴鄧名,因爲那個協議對長們的影響不大,反倒與武昌鷹派集團的利益息息相關。

與樸煩、於佑明他們簽署玩協議後,周培公很快就立刻了武昌,當他離開時協議還沒有開始執行,所以他並不知道,這個協議剛剛開始執行就遭遇到了一些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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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第一批試驗的憑證後,武昌的鷹派就去換明軍的貨,其他土產都是由鄧名留下的人在負責,屬於吏編制。對這些吏來說,鄧名的命令是唯一需要考慮的事,既然樸煩擁有定價權,那貨賣多欠條和他們無關,拿憑證來就可以支取貨,他們已經沒有責任問題了。

其他的貨都沒有問題,但鹽卻無法用於佑明給的那種欠條憑證易到,因爲樸煩雖然有大部分貨的定價權,但是鹽價他是管不到的,鹽價是由鹽商來定的。

在鹽行的人眼裡,這就是一下子讓他們的售價變原來的三分之一左右,這是他們絕對不能同意的,因此任憑樸煩好說歹說,這些鹽商的手下就是不同意降價出售食鹽。

正好盧歡押送著新一批川鹽抵達武漢,現在都的五大鹽行對外已經形攻守同盟,採用統一的價格和政策,然後平分利潤。聽說盧歡抵達後,樸煩和於佑明就趕跑去找他,希他能出面修改對武昌的食鹽價格,好讓都工業銀行的憑據能夠擁有更好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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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當然不能降價。”得知對方的要求後,盧歡把頭搖得如同撥浪鼓:“我肯定不同意,就算我同意,其他四家也不會同意;不錯,我有權修改程都府鹽商聯合會在武昌的政策,但肯定不能不經過他人同意就做出這麼大的修改。”

於佑明指出,雖然售價下降了三分之一,但欠條的購買力也提高了,所以並沒有虧。

但盧歡依舊不爲所:“欠條是不是能夠兌換更多的銀子和我們沒有關係,因爲對我們來說銀子沒有用,這裡每賣一百斤鹽,我們就需要向劉知府繳納一百元的賦稅;每代售一百斤的淮鹽,除了繳納一百元元的稅賦,還要再給劉知府五十元的分。我怎麼可能降低售價到一百斤鹽六十六元呢?那樣每賣一百斤鹽我們就要賠八十多!”

至於那部分可以不收欠條而是用銀子來換的鹽,盧歡指出他也並沒有從這個協議中得到任何好:“與其辛苦地收你發的欠條憑據,我寧可直接收銀子,提督和劉知府一樣給我們鹽商購買鐵礦、船隻的許可了,不行,你們工業銀行的欠條憑據我們不能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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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依舊只有五千字的一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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