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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霸NBA,從簽到開始》 第225章:合同還可以這麼談嗎?

 對于林未來是否能打出來的問題。

 華為市場部總監張弘威想了一會,隨后說道:

 “我堅定認為,林一定可以打出來的,因為他上有那種為華夏人爭氣的志氣。”

 “可是,如果出現了什麼意想不到的事呢?比如傷,這可是每個運員都必須經歷的事。”

 張弘威說道:“其實,退一萬步講,難道我們請其他的明星就沒有風險了嗎?而且,我認為把錢投在一個不斷努力變好的球員上,確實是比投給一個頂流明星要靠譜的多。你想想,那些頂流明星,多一夜之間變得一文不值的。就因為他們除了懂得撈錢之外,整天的酒會選妃,一個不好反而連累了我們。”

 助理點頭道:“總監,你說的有道理。是我想得太簡單了。”

 ……

 當天的下午,林和比爾來到了約定的地點。

 跟華為前來談判的人認識以后,張弘威將合同遞了過來。

 比爾和林立刻認真閱讀起合同里每一個條款。

 合同看起來應該是沒有什麼問題。

 但是,當他們看到合同的金額的時候,他們兩人都驚呆了。

 “5年8000萬人民幣?!”

 林哪怕是相當地確定,等本賽季結束,他的價一定會翻幾倍的提升。

 但是,以他當下的名氣,再加上他接二連三惹下的事端,本不可能值華為給出的價碼。

 比爾可是之前提醒過林,他認為華為會用近期的一些事,在合同上猛力價。

 沒想到,華為不僅沒有價,反而給出了一個高價碼。

 他們真沒有想到華為會如此的慷慨。

 張弘威見到林有些驚訝的表頓時笑了,說道:

 “難道,你對這個金額是存在異議的?沒有問題,我們還可以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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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搖頭道:“當然不是的,我只是很驚訝,我能值這麼多錢嗎?”

 這個合同可不僅僅是表面上的8000萬。

 后面還有一些附件條款。

 比如:

 附加條款1:在合同期限,如果乙方兩次進全明星,那麼代言費提升1000萬人民幣。

 附加條款2:在合同期限,乙方以核心球星的份兩次帶隊打進總決賽,那麼代言費提升1000萬人民幣。

 附加條款3:在合同期限,乙方和核心球星份獲得總冠軍一次,則代言費增加3000萬人民幣。

 注:上述附加條款,是可以在金額上疊加生效的。

 也就是,如果林真的滿足了以上所有的條件,他的代言費足足達到了1.3億人民幣啊!

 雖然說,在五年時間里兩次打進總決賽,并獲得一次總冠軍的條件,確實不算輕松。

 這是需要一定運氣分的。

 不過,擁有著系統加持的林,對于五年之奪得總冠軍的事,可謂是信心十足的。

 而對于五年之兩次進全明星的條件,對當下的林來說就并不是一件難事了。

 只要他能保持當下的表現,下個賽季基本就能穩穩地進全明星。

 這是沒有什麼爭議的事

 張弘威見林并沒有算計和心機,直接將自己心的想法袒了出來,他也開心地笑道:

 “現在看起來可能是很多,但是只要過去一段時間,我相信這個價格我們就是賺了。”

 兩人邊的比爾和華為助理,都是一臉懵

 談合同不是一般都是槍舌劍、斗智斗勇、爾虞我詐、猶如戰場的嗎?

 特別是這種上億的合同,不是應該寸金必爭,爭得面紅耳赤,而且至經過十幾的“較量”才能最終達意見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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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們這是商業談判嗎?

 怎麼給我們覺,你們像是志同道合的好朋友,在喝茶聊天呢?

 像林

 既然你對這個價格很意外,你是不是應該很好的藏你心的滿意,然后繼續提出更高的價碼呢?

 你怎麼可以將自己的真實想法就這麼輕易地吐出來呢?

 像張弘威。

 你為什麼不用最近發生的事價呢?一旦林獅子大開口,難道你也會答應嗎?

 合同真的還可以這麼談的嗎?

 你們都是看淡名利的高人嗎?

 其實,林對張弘威是有一定了解的,他知道這個總監是一個豪爽的格。

 張弘威對林其實也有一些了解,并且還對林非常有好

 所以,這個合同可謂雙方很快默契地達了一致。

 雙方都欣賞彼此,而且都是很理而睿智的人。

 當天下午,雙方又一次仔細核對了一遍合同。

 將某些條款進行了一定的調整。

 晚上各自回到房間后,都再次自信研究了所有合同的容。

 次日中午,雙方再次面。

 林在保證沒有任何問題的況下,果斷地簽字畫押了。

 而就在他簽字的兩個小時以后,第一筆2400萬人民幣的代言款就打到了他的賬戶上。

 ……

 代言合同上寫著8000萬人民幣,不過這說的是稅前的金額。

 如果刨除40%的稅金,那就只有4800萬元了。

 而按照合同要求,在拍廣告之前,華為公司需要先支付給林一半的款項,也就是2400萬元。

 代言費的稅率如此之高,也難怪很多明星選擇稅。

 當然,作為一個公眾人,這種行為雖然符合邏輯,但是在道德和公理上都是站不住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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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一個公眾人,你在獲得巨額收的時候,就要清楚,你賺的錢里面就有公眾人責任的錢。

 所以,有很多公眾人因為稅而接封殺和罰款,其實也是咎由自取。

 賺一點錢也不是不賺錢,為什麼要昧著良心虧了國家的錢呢?

 如果沒有國家的興旺發達,你們明星還有機會賺那些無知而幸福的們的錢嗎?

 不稅的公眾人,就是沒有良心!

 而林顯然是一個有良心有良知的公眾人

 即使稅率高達40%,林也覺得:這個錢他的自豪!

 能用自己的收,為國家的興旺貢獻自己的力量,這恐怕是每個華夏人應盡的責任和驕傲。

 林很清楚一點。

 作為一個華夏人,在這個世界上,最親近的地方就是祖國。

 在祖國的庇護下,他漸漸長大。

 那麼,他自然希這個生他養他的地方,因為他自己而更加的興旺發達。

 祖國每強大一分,在全國各地的華夏人就會更有底氣。

 當祖國真的屹立于世界金字塔頂端的時候,恐怕也就沒有人會敢于用歧視和偏見來對待華夏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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