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二次開庭,姜芮書都沒有接到許賓白的調解申請。
并不意外的結果。
“許先生,這幾天孩子有跟你聯系嗎?”法庭外面,趙思雨忙不迭詢問許賓白,得知上次他去見孩子,沒被孩子接,就一直擔憂這件事。
許賓白搖了搖頭。
趙思雨有些氣餒,爭取孩子支持這條路走不通,他們能出的招已不多,但被告還有很多優勢沒拿出來。
但很快,就振作起來,“沒事,孩子很久沒見你肯定有點陌生,多見兩次就好了,實在不行就想辦法拖到三審,再爭取跟孩子見見面。”
李逸寒卻沒有那麼樂觀,許賓白唯一的優勢就是孩子對爸爸的,如果芥多于,那不是一兩次見面能消弭的。
許賓白沒說話,一時間三人的氣氛有些沉悶。
不多時,方亞茹和馬律師也到了法庭,隨著開庭時間臨近,旁聽人員也陸續到來。
九點整,姜芮書和兩名陪審員一起走進法庭。
“現在開庭。”姜芮書敲了下法槌,宣布開庭。
這次被告提出了一名證人到庭作證,這名證人是楠楠目前所在班級的班主任。
“方楠同學在學校的平時表現如何?”馬律師問道。
班主任是個微胖的中年人,戴了副白框眼鏡,看起來十分和藹,說話的聲音很溫和:“方楠同學的績一直名列前茅,從來沒跌下過班級前五,是個學習的好孩子,平時喜歡參加活,是班里的積極分子。”
“格怎麼樣?”
班主任笑了笑:“有點氣,不過小姑娘都差不多這樣,說明家里大人寵著,但方楠同學脾氣不差,為人很有禮貌,知錯能改,積極上進,同學老師都喜歡。”
“你覺得跟家庭健全的孩子有什麼區別嗎?”
“我認為沒有多大區別,家庭健全的孩子不一定被,單親家庭的孩子不一定缺,關鍵看父母如何對待孩子,方楠同學沒有明顯的格缺陷。”
“謝謝。”馬律師表示自己提問完畢。
姜芮書將目投向原告:“原告要提問證人嗎?”
李逸寒舉手:“請問證人,方楠同學的績在年級多名?”
班主任頓了下,“二百五十名到三百名左右。”
“全年級多人?”
“四百多人。”
“全班前五卻在年紀二百五十名之后,這麼說方楠同學在后進班?”
“反對!學習績不能代表一切,方楠同學所在的學校實行素質教育,績不是唯一的標準,以此判斷格是否有缺陷,亦或者生活不如意毫無據,再者就算孩子績很差又怎樣?不是所有的孩子都擅長讀書,學習差不意味著有缺陷。”還沒等李逸寒表目的,馬律師就將這條路堵死。
“原告方,你提這個問題的目的是什麼?”姜芮書詢問。
李逸寒咬牙,“我收回剛才的提問。”坐了回去。
“審判長,在原告未履行養義務的六年中,被告不但獨自養孩子,還給予了孩子一個良好的長環境。這其中包括優越的經濟條件,孩子從兒園開始,上的是本市極有名私立學校,每年學費約七八萬,這不包括夏令營、興趣班、假期旅行等等費用。而原告顯然不備同等的經濟條件,無法給孩子提供一個更好的長環境。”
馬律師有條不紊地陳述,“再者,雖然原告作為父親缺席了孩子的長,但在孩子并不缺——剛才證人的證詞已經充分說明這一點。當然,有父親參與更利于孩子長,但這并不意味著需要把孩子給孩子的父親,尤其是對孩子而言十分陌生的父親。”
趙思雨舉手,反駁道:“正是因為孩子父親,所以才需要跟父親多相。”
“多相不意味著要移養權。”
“被告即將帶孩子出國定居,一旦出國,基本等于剝奪原告的探權,屬于嚴重侵權,所以被告應該將孩子給原告養。”
“沒有人剝奪原告的探權,現在通通訊發達,原告可以有更多樣的探方式。”
“通訊代替不了一個充滿意的擁抱、代替不了爸爸可靠的后背、代替不了孩子需要安時爸爸一個安的拍肩——這是被告造的,理應承擔侵權的后果。”
“人生沒有百分百的圓滿,對于原告面臨的尷尬局面,我也非常憾,對此被告支持原告采取更合理多樣的方式探孩子,但從為孩子考慮的角度出發,孩子由被告養比由原告養更有利。”馬律師不跟扯原告的權利問題,涉及養權,法考慮的重點只有一個:是否利于孩子。
如果許賓白跟方亞茹條件相當,甚至比方亞茹差一點,方亞茹想帶孩子出國定居,許賓白起訴要求拿回養權,法是會支持他的。但現在他不論哪方面都遠比方亞茹要差,孩子也不接納他,法會把孩子判給他才有鬼!
“利于孩子與否,質條件固然重要,但也并非最重要——被告要將孩子帶到國外,去陌生的國度,離原來悉的生活環境、離開悉的同學、朋友、長輩,這樣更利于孩子?”趙思雨激辯道。
“那麼將孩子給原告養,讓孩子離優越的環境,失去接更好教育的機會,跟陌生的父親去陌生的地方過的日子——這就是原告偉大的父?”馬律師反相譏。
“原告不是陌生的父親。”
馬律師笑了聲,“上周末原告跟孩子見面,沒說幾句話,孩子就表現很排斥,拒絕見面,這不陌生什麼?”
趙思雨仿佛被到死,一時說不出話,如果孩子不排斥許賓白,今天完全可以辯倒對方,可是沒有如果,他們的劣勢真真切切無法忽視。
怎麼辦?該怎麼反駁對方?
對方很明,不管許賓白有沒有被侵權,只咬住了孩子跟媽媽更有利這點,基本可以立于不敗之地。
不由想,如果秦聿在這里,他會怎麼反駁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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