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思忖片刻,沒再提問,看向秦聿。
秦聿心里清楚楊新宇當時沒有反對,事后反悔,很難追究校醫的責任,對方在這個過程中沒有采取暴力威的手段更增加了追責的難度,否則就是強制猥了。
“原告二的確沒有反抗,但是希合議庭能注意一點,被告作為一個長者,已婚已育生活經驗富并且作為一個從業多年的醫生,對正確的觀念應當有充分了解,但是被告為了滿足自己不可告人的私,在蓄意獲得原告二的信任后,給剛剛年進大學,幾乎沒過教育的原告二灌輸錯誤的觀念,導原告二承其侵犯。”
秦聿一字一頓道:“這種自愿是強者對弱者的剝削。”
審判長凝眉思索。
李逸寒了,最后沒說什麼。
“事后,原告二意識到自己遭遇了什麼,對被告明確表示了拒絕,但被告仍然給原告二發送多條穢信息,給原告二造極大的心理力,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條,違背他人意愿,以言語、文字、圖像、肢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擾的,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秦聿看著被告,“我比較好奇,被告有個兒子只比原告二小兩歲,現在也到了當年原告二相互幫助的年紀,不是說關系好的人才會互相幫助?不知被告有沒有跟自己兒子互相幫助?”
被告憋得臉頰漲紅。
這問題也太誅心!李逸寒出言反對,“這個問題與本案無關。”
秦聿瞥了他一眼,干脆利落道:“完畢。”
李逸寒看審判長神,覺剛剛那個問題影響到審判長了,但他沒法反駁,反駁就是推翻自己前面的論點。
秦聿這廝,過于刁鉆!
接下來是原告三的質證,原告三的況跟楊新宇差不多,唯一的問題是他被校醫猥的時候因為過于害怕連質問都不敢,這也導致他的證據不如楊新宇充分,不過好在他有人證,被猥后他曾經跟自己的好朋友傾訴,當時好朋友想幫他討個公道,是他自己害怕被非議而退,如果不是計聰找上他,跟楊新宇一再鼓勵,他自己鼓不起勇氣站出來指控校醫。
后面幾個原告的況大同小異,最機靈的是一個一年級新生,他僅僅到了言語擾就意識到校醫不懷好心,果斷遠離對方,校醫還想擾他,他果斷跟校醫攤牌,不過他自己覺得這事不彩,也就沒說出去,若不是計聰鬧出來,還把律師都請好了,他或許會自認倒霉,等畢業后忘記這件事。
十一個原告各有證據,況有輕有重,李逸寒唯一能爭辯的便是被校醫得手的原告都是自愿的,至于言語和信息擾都很難否認,所以擾是毋庸置疑的了。
最后陳述的時候,秦聿還給了一記重擊,“縱觀十一個原告被擾猥的過程,可以發現他們有很多共同點:他們都是在大一的時候認識被告,在被告的主接近下悉起來,這時候人生地不,最容易獲取他們信任。除了原告一,其他原告都來自農村或者經濟條件不大好的家庭,格靦腆向,不善于際,有人會關注他們的狀況如何,因為格上的弱勢,他們很容易被控制,又因為格向,他們不善于向外人求助,這意味著一旦他們有不好的遭遇也不會引起關注。原告一雖然家境良好,但他來自外省,父母離異再婚,在家中不重視,也是被忽略的一類人。”
秦聿看著審判席,“十一個原告的遭遇都是有預謀的,在他們被看到的那一刻,他們就被預定了結局。”
人生地不的他們到新朋友迅速安定下來,對于出現在學校里的人可以說毫不設防,這是最容易獲取他們信任的時候,關系親后,很多不妥就會被掩蓋,親的關系也會為他們逃離的障礙。
“但想要逃離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秦聿目掠過自己邊的原告們,“因為他們是男生。在人們固有的印象中,被擾是被占便宜,男被擾卻是占便宜,男被擾說出來像個笑話,甚至很多人聽到這種事會起哄,‘艷福不淺!’‘我怎麼沒有這麼好的運氣?’諸如此類的言論,幾乎沒有人會想被擾的男多麼不舒服。同樣的,害者們面對社會的固有印象,他們在遭遇擾的時候會擔心會被嘲笑而難以啟齒,甚至很多人都沒有被擾的意識,他們認為那是不恰當的玩笑。”
計聰默然,最開始他就是這麼認為的,覺得校醫發的擾信息是不恰當的玩笑,直到對方暴意圖才知道怎麼回事。
“其實被擾的男會到被冒犯,會到不舒服,會留下心理影,就跟遭遇擾一樣,沒有什麼區別。”秦聿一字一句道,“男和一樣,都有拒絕擾的權利,法律也賦予了同樣的權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條,違背他人意愿,以言語、文字、圖像、肢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擾的,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他人或者侮辱婦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節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罰。《治安管理罰法》第四十四條,猥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節惡劣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智力殘疾人、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節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這里面的‘他人’,包括了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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