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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好地主》 第1427章 閒皇帝

『章節錯誤,點此舉報』 書房。

張翻看著閣呈送的奏章副本,翻看了幾本之後,就有些索然無味了。過去,閣在奏章上票擬批示建議。而現在,閣擁有直接的批示權,因此他們在批示置奏章後,送翰林院審議,如果通過,則回下面的相應部門。

另外會將一份副本呈皇帝前,另一份送到議會。

一般的行政事務,議會也沒有審覈權,現在審議權在翰林院。不過議會有權瞭解況,皇帝張也是如此,按憲法規定,皇帝並沒有直接的審議權,皇帝擁有的只是最終的否決權。

日常事務中,行政置和審議分別在閣和翰林院,不需要經過皇帝。

有馬周和房玄齡這兩個閣院班子,張其實輕鬆了許多,不需要宵旰食的批閱奏章,因爲現在奏章不需要都經由皇帝之手批閱了。閣直接置,翰林院審議封駁。

皇帝看到的都是批示過的副本。

馬周等人的置都很老到和得,並沒有什麼需要張用否決權的地方。他甚至已經習慣不去看那些副本了,因爲每天早朝,閣院都會例行彙報一下事務況。

一些重大問題,閣決策之前,也會請求張。

以前楊堅楊廣父子都是勤政的代表,經常批閱奏章到三更半夜,忙的是宵旰食。

但雖然有三省協助,可國朝大事,都由皇帝一人而決,依然是會讓皇帝忙不過來。

唐朝武德以後,三省改爲中書門下,也有了黃和批紅,爲皇帝分擔了許多力。有了宰相黃後,皇帝理事務的力大減。

但依然離不開皇帝,樣樣事都得經他之手。

唯有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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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負責制,閣既擁有決策權,又負有行政權。翰林院掌審議封駁權。

已經不需要經由皇帝了,直接置。

這種制度下,皇帝確實解放出來了。

從科學的角度來說,閣有九個宰相,翰林院還有九個學士。九個宰相負責決策,當然比一個皇帝來想對策更有效率。而九位學士負責審議封駁,也會比一個皇帝來盯著看,更有效率。

以前的皇帝,不論是楊堅也好楊廣也罷,甚至是李淵李世民李承乾,都是握著權力不願意鬆手。

哪怕自己累的要死,也不肯鬆半點手,甚至會有如承乾爲了得到那權力,最後弄的自己皇位都丟掉了。

張倒是習慣了當甩手掌櫃,以前幾度中樞爲相,也數次出鎮地方,甚至還在南洋呂宋當了一段時間悠閒國王。

他自己是比較崇尚現在這種分工方式的。

皇帝嘛,天子。

九五之尊,是天下之主,又不是奴隸。

國家事務,他拿個大方向,負責路線就行。至於細節作,這些給下面的人就好。

就如一個家主,下面不也還有管家嘛。

至於說擔心權力被竊取,現在的這個制度,也是很平衡的。

過去中書門下,是把決策和審議放在一起,然後行政單列。而現在,張是把決策和行政放在一起,審議單列。

閣想怎麼做,然後想法經過翰林院審議,通過好,他們就能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執行。

閣和翰林院相互平衡,而議會又在監督著他們。

張這個皇帝,其實完全可以每天開個早朝,朝會上聽下他們做個簡報然後就能輕鬆的度過好的一天了。

不用再面對堆積如山的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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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厲害的皇帝,總不可能比九個宰相九個學士加一起還更厲害吧?

皇帝是終的,但宰相和學士卻是五年一任,最多兩任十年,每一任還要改選三分之一。

因此,皇帝也不用擔心宰相、學士們會竊奪權力。

畢竟這世上,張就一個,張能代唐,那是多方面的條件聚集在一起,這種事可不是經常能有的。

做皇帝的,就跟公司的董事長一樣,選好一個總經理和他的高管團隊就好,不用自己事事親爲。

董事長要做的,是給出公司展的方向,然後是把握好人事權。

“陛下,許議長在宮外侯見。”

“許敬宗已經到了嗎?宣。”

許敬宗的穿著黃蟒袍,這是大華朝王爵才能穿的袍服,屬於天子特賜。

上次的論功行賞,許敬宗也以其擁立之功,爲三十六位王爵之一,晉升郡王之爵。

當初一心支持張,特別是在後來甘當馬前卒,衝在最前面勸說張代唐,最終的努力還是沒有白付的。

曾經李世民的秦王府十八學士的他,在李世民當了皇帝后,並不是很得重用,還幾次被貶,多虧著張一直提攜他。

可依然是跟房杜他們無法相比的,連岑文本褚遂良這些後進之輩,都遠比他職位高,若不是他這次大膽的勸進,哪的到他封王。

“臣許敬宗拜見吾皇。”

“議長不須如此客氣,坐。”

侍搬來椅子,許敬宗卻只坐了半邊屁

“召你來呢,是想問下憲法的事。”

“憲法草案已經通過了下院,正提上院。”

議會擁有立法權,但議會有上下兩議。一個法案由一院提出,在本院通過後,還得在另一院接審議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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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院有一院不通過都不行。

憲法的制訂還算順利,而且張也相信上院不會通不過。

“我們大華的國策是以法制國,因此設立文法系非常重要。憲法是我們的基本法,是大華法律的本。但只有一部憲法是不夠的,我們要在憲法的本上,制訂更多的相關法律,來指導我們大華帝國各個方面。”

“請陛下指示。”

許敬宗很恭敬的道。

“議會應當著手準備籌備制訂一部民法典。”

民法典是民法系的一般法,也就是基本法。憲法是國家所有法律的一般法,而民法典屬於民法系的一般法。

後世法律比較完備,民法系有婚姻法、繼承法、著作法等許多分類法,而這個民法典,就是這些所有民法系裡的一般法。各民法系的分類法的都在這,都是以這個爲基本。

大華要以法制國,肯定也得有自己的民法系,議會要制訂婚姻法、繼承法等等分類民法,但先就得先制訂民法典。

後世中國沒有自己的民法典,但也有自己的民法通則。而後世民法典裡比較有名的,則是法國拿破崙親自參與制度的法國民法典。

“保障民事權力,調整民事關係。”這是民法通則的本。

而拿破崙的民法典,更是提出了重要的三項原則,影響後世幾百年。

這三項原則就是自由和平等原則、所有權原則和契約自由原則。法典規定,所有法國人都有民事權力,民事權利是指非政治權利,包括關於個人的權利、親屬的權利和財產的權利。

並且在原則上,每個人從年之日起,都有平等的民事行爲能力。

按憲法的規定,立法權是在議會。議會兩院可以建立立法會,組織員、專家、學者等研究擬定法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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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張當然也可以跟許敬宗提出一些立法建議的。

比如張就提出十八歲即爲丁,也就是年。而每個大華人,都有民事權力。每個大華人從年之日起,都平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人人有民事權,人人平等民事權。

這是本原則。

“我們還要堅持一條原則,那就是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這條是憲法裡規定的,民法典裡也要重申。”

許敬宗道,“陛下,這些指示我能記下來嗎?”

“當然可以,不但要記下來,還得劃重點做記號。”

既然是要以法制國,那就得把一項項法律完善起來。

過去的貞觀律,太過簡陋,本無法適應如今的需求。

憲法、民法典,然後是各類民法,以及刑法等等,都要開始一項項的建立起來。

“國家徵收私人財產只能據公益的理由,並以給予所有人以公正和事先的補償爲條件。不論是產或不產的所有人,都有權得到該財產所生產以及添附於該財產的一切。”

這一條規定,是爲了使生產資料可以自由的使用和收益或出售,同時農民的私有土地也得到保障。

許敬宗掏出個筆記本,拿出鉛筆認真的記錄著。

他很清楚知道自己的定位,自己就是皇帝放在下院的代表,他沒有當自己是什麼下院裡資本家、士人、地主們的代表,他牢記著自己是皇帝的代表,必須得代表皇權,維護皇權。

要維護皇權,當然得在制訂法律的時候,按皇帝的意志來。

皇帝說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那當然是無比正確的。

若皇帝哪天換個說法,他肯定也認爲是對的。

反正不管怎麼說,他許敬宗就是跟著皇帝就對了。至於什麼限制皇權,什麼君主立憲,這些他纔不會跟那些國子監裡的年輕書生一樣傻傻的相信呢。

那些生瓜蛋子,連權力的真正本質是什麼都不清楚,就以爲一個憲法能夠約束限制的瞭如張這樣的雄主?

狗屁,制度是死的,人才是活的。

“儘快建立民法典立法會,沒有文的法典,這到都是糟糟的,工商界更是野蠻競爭,出現了許多惡競爭的況。我們得儘快出臺這些民法,鎩一鎩這些歪風。”

讓許敬宗組織下院的人抓制訂民法典。

另一方面,張又讓魏徵組織上院的人制訂刑法。

以前人講律法要寬厚,要簡單。

不得越簡單越好。

這種思想,造就的是地方員擁有極大的司法解釋權,反正怎麼判,看員的意願,中間可作空間太大。

尤其是過去,主管司法的往往還是些民政

而現在,張要求在全國各地,各州各道各縣,都要設立法院、檢察院,專門負責司法審理,民事糾紛、刑事案件等,都歸法院負責。還要設立一審二審等原則,不能讓縣令升堂審案,讓鄉下族長鄉老審案。

他還準備新建一所律法大學,專門培養法、律師、檢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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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於每天去盯著閣的執政,張現在願意花更多的時間在議會立法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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