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民已經發話了,衆人也就不再說喝酒的事,李浩然對李世民、李元景說:
“陛下、趙王,這啤酒和葡萄酒都不錯,趙王爲人大氣、公道,我們也不貪得無厭,這兩種酒我們還只要七,可以吧?”
李世民問裴寂:
“裴卿,這兩種酒你釀製了多啊?”
裴寂說:
“這一次,每一種只釀出了五十鬥。
不過趙王說這酒要放幾天,讓裡邊的酒麴充分發酵了纔好喝。
還有,就是這酒要用這高腳玻璃杯喝才顯得奢華、尊貴、有調。”
李世民聽了,對李浩然說:
“李卿,要不,這次這兩種酒你們就先不要要了,等將來趙王制作出來了高腳玻璃杯,裴卿釀製的啤酒、葡萄酒多了、都發酵好了,到那時,讓趙王和裴卿把酒和酒杯一塊兒賣給你們。”
李浩然聽了,連忙對李世民說:
“陛下,我覺得今天裴大人帶來的啤酒和葡萄酒已經非常好喝了,不用再讓酒麴多發酵就可以了。
現在玻璃如此昂貴,趙王制作玻璃杯肯定也非常不容易,所以趙王想製作出來很多這高腳玻璃杯肯定很難,我們現在也不打算難爲趙王,讓他爲我們製作多這高腳玻璃杯。
趙王只需要把這九個高腳玻璃杯賣給我們就可以了。”
李世民聽李浩然想把這九個高腳玻璃杯全都買走,他立刻大爲氣憤:
這李浩然也太貪得無厭了!
李元景一共只製作出來了十個高腳玻璃杯,又被那個小丫頭打碎了一個,剩下九個,李浩然居然說他想全都要走,哪有這樣的好事!
李世民冷冷地對李浩然說:
“李卿,趙王一共只製作了十個這高腳玻璃杯,又被打碎了一個,你全都要走,就不想給朕留一個?”
李浩然一看李世民生氣了,他心說,我是想全都買走,但我怎麼可能能把這九個玻璃杯全都買走?
這是在做生意,漫天要價坐地還錢啊,李世民你不知道這是在做生意嗎?
也對,李世民怎麼可能懂得做生意的規則?
於是李浩然看了看李元景說:
“趙王,你看這高腳玻璃杯給我們幾個?”
李元景說:
“李大人,你也知道玻璃極其昂貴,想把它製玻璃杯,更是難上加難,我原本準備製作十五個,那樣就可以給陛下四個,然後我們十一家合夥人每一家一個。
但製作了好久,最終只製作出來了這十個,這個侍又打碎了一個,這樣我們十一家合夥人就不夠分了。
要不……”李元景說到這兒,看了看李世民,“這九個高腳玻璃杯給陛下四個,給李大人你們七家五個。”
李浩然聽李元景這樣說,他就急了:
“陛下、趙王,我們一共七家,只給五個,這怎麼也不夠分呀。
要不……”
在場的人都聽出來了,李浩然是想要七個。
如果他要七個的話,那李世民只剩下兩個了,李元景其餘的合夥人,包括李元景自己,自就連一個也沒有了。
李世民聽李浩然說到這兒,又想發火,李元景趕說:
“李大人,你也知道玻璃杯製作起來極其不容易,所以它的價格很是昂貴,不知道價格貴了,李大人要不要?”
李浩然說:
“趙王,你也知道,五姓七特別注重祭祖、祭天,祭祖、祭天時祭一定要是最好的。
以前趙王沒有製作出來這高腳玻璃杯,我們祭祖、祭天的時候,不用也就算了,現在趙王制作出來了,如果我們不能買到手中,祭祖、祭天的時候沒有用的,我們就對不起祖宗。
五姓七千年士族,可丟不起這人。
我們知道趙王做生意大氣、公道,不會漫天要價,只要趙王說出的價格不是特別高,我們就要。”
李元景看了看李世民,然後對李浩然說:
“李大人,你說的也是實際況,常言說‘能隔一村,不隔一家’,五姓七一共七家,如果只給五個,那還不如不給。
這樣吧,這杯子,給五姓七一家一個,一共七個,我再想辦法制作兩個,給陛下四個。
至於我們十一家合夥人,也是要給了都給,不給都不給,因爲沒有了,所以就都不給了。”
李浩然七人聽了,全都非常激李元景,覺得李元景真的特別能爲他們五姓七考慮。
而李世民聽了,雖然有點捨不得把這麼好的玻璃杯讓給五姓七,但既然李元景這樣說了,他猜想,肯定有李元景的道理,於是他也不再多什麼。
李浩然激地對李元景說:
“趙王能這麼爲我們五姓七考慮,我們非常激,不知道這杯子趙王要多錢一個。”
李元景說:
“李大人也知道,玻璃非常昂貴,這杯子,如果按照實際價值,和珍貴、程度,一個五百貫錢,一定有無數人瘋搶。
但五姓七千年士族,令人景仰,我們是生意夥伴,這七個杯子,我也不管賠錢賺錢,每個三百貫錢,算是我們生意夥伴的人,怎麼樣?”
包括李世民在,迎賓殿中的衆人聽了,全都非常驚訝:
三百貫錢!
李元景居然只要三百貫錢!
這麼、漂亮、珍貴、昂貴的玻璃杯,別說三百貫錢,就是五百、八百貫錢,李元景只要賣,也會有無數人瘋搶啊!
李元景爲什麼賣這麼便宜?
雖然大家上都說得漂亮、親,但所有人都知道,現在,在大唐,李世民和五姓七是最大的對頭,李元景作爲李世民的兄弟,自然和李世民是一氣的,他有這麼好的東西,五姓七這麼羨慕,肯定會不惜代價地購買,李元景正好藉此機會,獅子大開口,大賺一把啊,他怎麼這麼好說話,放著錢不賺,白白便宜了五姓七?
難道李元景其實並不和李世民一心,而是和五姓七勾結在一塊兒了?
或者,李元景看五姓七勢力大,就用這好東西結、討好五姓七?
李世民自然也看不懂李元景爲什麼這麼便宜就把這杯子賣給五姓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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