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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前走,不回頭,前夫請別糾纏不休》 第1卷 第176章 ,另有目的

顧汐冉沒想到一開口就說了對案很有幫助的話題。

“我可以錄音嗎?”問。

孩輕輕地點了一下頭。

顧汐冉從包里掏出錄音筆。

孩繼續說,“想要奪取他們夫妻的全部財產。”

扯著干白的,“從來沒想過我什麼,也沒想過我的死活,在的眼里,好像只有錢。”

的聲音低低的,啞啞的,帶著無盡的絕與悲涼。

對我從未有過關心,也從未有過一點點的,母親?我從來不知道,母親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角。”

顧汐冉默默的傾聽。

孩盡地發泄著心中的抑與不滿,“很多人都說,母親是這個世界上最偉大角,可我從未從在我的母親覺到過一溫暖,我從始至終,都沒有被過……”

沒有哭,只是表木訥的敘述著。

顧汐冉的目及到沒有包紗布的右手腕。

自殺是割的是左手腕,此刻還纏著厚厚的紗布,但是右手腕卻深淺不一的好幾道已經愈合的割痕。

從顧汐冉的角度,看的很清楚。

沒有問,也沒有聲張,已經能夠猜到。

還能是怎麼弄的呢?

只能說明自殺不止一次。

“如果他們都到應得的懲罰,你能答應我,好好地活著嗎?”顧汐冉問。

孩死寂的眸子,了一下,緩緩轉向顧汐冉,只是看著顧汐冉,卻沒有說話。

顧汐冉也沒有追著讓回答。

知道長久的心里傷害,很難在段時間愈合。

肯定需要很長很長的時間,或許,永遠也走不出來。

顧汐冉就安靜的做了一個傾聽者,醫院的深夜尤其的安靜。

孩時而沉默,時而急切陳訴,說了很多,顧汐冉也清楚了況。

顧汐冉是夜里兩點多回去的,回去之后也睡不著,坐在桌子前,整理收集到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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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過的很快,一轉眼六天就過去了,這六天顧汐冉一心撲在案子上,每天都很忙,沒有聯系過季江北。

甚至忙的把他給忘記了。

季江北倒是給發過幾次信息,回應的都很冷淡。

案子一審,顧汐冉最為被告當事人的辯護律師出庭。

其實這個案子并不難,孩被強J和猥是不爭的事實,孩的媽媽為了治丈夫的罪,很配合出庭作證,以及孩的姥姥姥爺。

當然,他們的配合并不是因為孩要為孩討回公道,他們只是想要讓男人坐牢,財產自然而然的就會落他們的手里。

顧汐冉這幾天一直在往醫院跑,基本都是晚上。

孩,鼓勵,安

法庭上當著那麼多人的面前接詢問,對很多來說都很恥辱,就比如前段時間一個旅游的學生到了強J,父母都不支持追究,覺得很丟人,怕被別人知道,怕被別人說三道四。

但是孩毅然決然的把強J犯給告了。

在很多人眼里,這是恥的。

可是,們是害者。

丟人的,恥的,怕被別人知道的,不應該是犯罪者嗎?

顧汐冉很佩服那樣勇敢站出來的

為什麼被出來的很,就是因為很多有以及封建的思想。

孩被問到很細節的東西時,有些排斥的看向顧汐冉,顧汐冉給了一個堅定的眼神。

孩想到,顧汐冉鼓勵的話,即便當著那麼多人的面,還是清楚了講述了自己被猥以及強J的細節。

那邊的證據收的很充足,顧汐冉沒有做任何的反駁。

但是,當原告律師指正孩的自殺是因為當事人的強J所致時,顧汐冉立刻做出了反擊。

因為清楚,這不是當事人的關系,并且提供了證據;孩的第一套房子買賣合同,以及第二套房子的購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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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孩工作上的不順利。

這些才是導致孩自殺真正的原因,其實說到底,就是因為最親的人,明知道遭遇了什麼,依舊對無視,甚至傷害,才覺得活著沒意思,想要結束自己的生命。

顧汐冉看到過孩手上的傷疤以后,去詢問過的主治醫生,從主治醫生的口中得知,的右手腕上的疤痕,最久的有三年的時間。

還在醫生的口中得知,孩的左手腕,除了這次差點致命的傷口,也有幾道別的傷口,試圖自殺一共9次。

原告律師不服,“就算是這樣,那也不能證明的自殺不是因為強J導致的自殺。”

“這些是不能證明,那麼我問你幾個問題,第一,在第一次到猥時,有自殺的傾向嗎?被強J,也是六年前,自殺了嗎?”

對方啞然。

顧汐冉向法提供了證據,“這里是醫生開的證明,經過鑒定孩手腕上第一道疤痕,也就是孩第一次有自殺念頭的時候,三年前的五月,的房子是四月二十一購買。”

提供了簽合同的日期。

對方律師,“你提供的這些與本案無關。”

“不,有直接關系,第一次試圖自殺是因為母親答應還給的房產,卻是零首付,讓自己還貸款,等于的房子需要自己買,本該屬于的財產,并未歸還給。”

“你怎麼證明被賣掉的那套房子是屬于的?”

顧汐冉又提供了證據。

的當事人想要減輕罪名,自然愿意配合顧汐冉找證據。

當事人復印了孩媽媽與前夫離婚時的協議書,上面有清楚的寫道,那房子是留給孩的,在孩未年以前,由孩媽媽代為管理直至年。

“這個協議上清楚寫著,年以后要歸還,也就是三年前年,母親并未按照協議上歸還,而是零首付,讓去自己全部承擔,我請問,一個剛畢業的大學生,有能力承擔房貸嗎?真的不會有力嗎?在力過大的況下,不會導致自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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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四月購房五月第一次企圖自殺,兩者之間關聯很強。

顧汐冉繼續強而有力的回擊,“這次自殺,在自殺前,收到過銀行催款,以電話和短信的方式。”

都做了復印呈給法

繼續說,“的自殺是在收到催款的一天后,如果真的是因為被強J而自殺,那麼應該在被強J之后自殺,而不是被母親奪取財產之后而選擇自殺,當然這次未遂。”

“這次自殺是被催款之后選擇自殺,為什麼會被催款?追究本是母親沒有按照約定歸還屬于的財產,讓背上巨額房貸,而導致的。”

顧汐冉提供的這些證據足以證明孩的自殺不是當事人直接導致的,所以的自殺不能歸咎在當事人上。

孩的媽媽在旁聽席上已經狠狠地瞪著顧汐冉了。

當事人也對顧汐冉強而有力的反擊表示謝,覺得顧汐冉對他的案子很上心,為他做了有力的辯護。

然而他卻不知道,顧汐冉這麼做,另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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