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琛梟心頭一,忙去扶他,拍著他的背給他順氣。
在旁看著和沈嚴和紅姨不約而同,相視一眼,都不明白傅琛梟為什麼對沈月然這麼好了。
這關係親的,外人看了還以為是兩兄弟吧。
大概是小孩子之間的友誼他們大人也不怎麼搞得懂,便沒有多想。
看著小傻子那難的樣子,吃媳婦兒豆/腐的事暫且先放到一邊,傅琛梟想著還是早些把小傻子的病治好。
“你先睡著,說話,好好休息。”傅琛梟扶著他的小傻子坐下,哄著他。
“爺,你是不是要走了?”小傻子有些捨不得閉眼。
傅琛梟看著他一臉快哭的樣子,大膽握住他的手,“你安心睡一會兒,我不走,等你睡著了,我才走。”
“爺,你···說話算數哦。”到底還是小孩子,沈月然心裡想什麼,就一腦說出來了。
“然然,怎麼能這麼和爺說話?”沈嚴嚴厲的批評他道。
小傻子這才意識到自己說錯話。
“爺,對不起。”他小心翼翼著傅琛梟,滿眼惴惴不安。
“沈叔,沒關係的。”傅琛梟看著沈嚴有些生氣,眼神立刻淩厲了起來,低聲音道,“你別兇然然。”
當著他麵兒兇他媳婦兒,就算是老丈人也不會給麵子。看把他媳婦兒嚇得,他也是有脾氣的好吧。
“好,好的。”沈嚴覺得爺的眼神忽然怎麼這麼可怕了。賠笑的說完話,便不敢再開腔。
“不走,本爺說話算數。”傅琛梟回頭哄著沈月然又一臉和風細雨,勾起沈月然的手指,稚的拉鉤。
小時候沈月然最吃這一套了,拉完勾,他安心了許多。
心裡也很開心爺替他說話,傅琛梟讓他閉上眼睛睡覺,他就乖乖閉上了眼睛。
沒一會兒,沈月然有睡著了。
不知道是不是一直被傅琛梟牽著手的緣故,沈月然這回睡著便沒有在皺眉頭。
確定小傻子睡安穩了,傅琛梟纔不舍的送了手,他走到沈嚴麵前將手裡的塑料袋給他。
“爺,這是乾什麼?”沈嚴不明白的問,沒敢介麵袋。
“拿去給然然治病。”傅琛梟將袋子塞進了沈嚴手裡。
沈嚴才明白過來傅琛梟給他的是錢。
“爺,這可不行。”沈嚴開啟袋子。裡麵的錢是他要做一年才能領到的工錢。他不敢收。
“這錢我不能收。”沈嚴燙手的塞回傅琛梟手裡。
哪想傅琛梟突然冷了臉。
明明隻是個十歲的孩子,卻讓人覺得害怕。
“拿著!”傅琛梟將裝錢的袋子往桌子上一拍,霸氣道,“這錢又不是給你的,是給然然的!”
傅琛梟的話不容置喙,沈嚴一時沒反應過來,結結應了下來。
“馬上去請醫生過來看診。”傅琛梟直接命令道。
沈嚴也沒覺得哪裡不妥,從袋子裡抓了一把錢真跑去請醫生了。
紅姨看著大變的傅琛梟,心底越來越納悶,難道因為大夫人的忌日快到了,爺神又刺激了?
作為下人,也隻能小心翼翼裝作什麼都不知道。:瀏覽模式如果不顯示章節容,點選重新整理,找到底部設定選單,進設定選單裡點選退出暢讀模式即可高速免費,所有瀏覽暢讀模式都會影響顯式盡量退出暢讀模式,驗更好,,
重生後薄傅他又暖又
意外懷孕,全城竟沒一個醫生敢拿掉她的孩子,顧夏隻得和孩子他爹完婚。男人沒錢沒勢,還是個病秧子,好在有一副好皮囊。顧夏甩他一筆錢:以後跟著我,我養你!娶個賢夫良父也挺好,不料,婚後男人翻身做主管起她——工作不能超過半小時,裙子不可在膝蓋上麵,晚上不可太晚回家,不可以和男同事走太近......更奇怪的是,那些前一天對她表示好感的人,第二天就消失離職?突然有一天,一份遺囑落她手裏,千億家產全歸她
(夏安心慕北宸)【傻妻+超甜寵妻護夫+男強女強+馬甲】從小生活在鄉下的夏安心,嫁給了慕家殘廢,不僅毀容還眼瞎的男人。所有人都在笑話,傻子和丑八怪是天生一對。可就在眾人捂嘴大笑時,慕北宸摘掉眼鏡,撕掉面具,從輪椅上站了起來。整個都城的女人都瘋狂了。誰說這是殘廢丑八怪,這是個超級鉆石王老五,絕頂男神。男人霸道抱住夏安心,語調狹冷,“誰說我老婆是瞎子?嗯?”一堆馬甲嘩嘩掉。神秘神醫是她,催眠大師是她,著名歌手也
和陸遠霆結婚三年,舒翎卑微地當了三年賢妻,本以為能夠捂熱他的心,可是最後等來的卻是他和白月光的緋聞……她一門心思撞上南牆,撞得血肉模糊,終於決定放過他,也放過自己。於是她抹掉所有關於自己的痕跡,藏起孕肚,回家重新當起億萬千金!而陸遠霆看到離婚協議的時候,腸子都悔青了。怎麽從前那個軟弱膽小的前妻,突然混得風生水起,成為億萬富婆了。離婚之後,他才知道自己早已經愛上了她......(1v1,離婚逆襲,帶球跑,追妻火葬場)
異國他鄉血腥的邂逅,蔻裏見到薑亦喬的第一眼,就想把她占為己有。薑亦喬:“我有男朋友。”蔻裏命令:“跟他分手。”薑亦喬:“不可能,我很愛他。”蔻裏:“這世上還沒有我搶不到的東西。”後來他才知道,為了搶這件東西,他幾乎搭上了一條命。-後來,他把她抓到身邊,日夜廝磨,恨不得把整個宇宙都摘來給她。莽撞逃跑失敗,蔻裏用她父親的性命警告她。她隻能屈辱的留在他身邊,佯裝乖順,卻從未放棄逃跑。當他以為他已經把她馴
以前,薑沅隻是覺得陳妄隻是散漫,婚後才知道他是真的沒心。 她就是一個自作多情的笑話,心涼了,她果斷離婚,不做糾纏。 眾人都等著看陳妄迫不及待的娶青梅。 可等來等去,卻看到高貴冷豔的男人,去搶前妻的婚,“老婆,重婚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