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珠本來也就是和小巷肩而過的路人之一。
可偏偏,在經過巷道口時,從裡面走出來一個人。
這才發現,原來小巷裡還藏了一家擁有牌匾的店鋪,沒等仔細看那究竟是賣什麼的,注意力便被吸引到了離越來越近的青年上。
幽黑縱深的巷道里,那個穿西裝的高個子青年像是從幽冥中走出來的神人,那張臉是明珠從沒見過的俊,所以原諒腦海里出現的是這麼中二的形容詞吧,市面上給這個年紀的孩看的言玄幻小說差不多都這麼寫。
明珠在心裡驚嘆了一句,倒是沒有什麼別的念想,在方面有些遲鈍,還沒有想要談的那種心思,此時也只是將這個青年看作旅途中意外收穫到的驚艷一幕。
可沒想法,青年卻在走近看到之後頓住了腳步,雙眼直勾勾地盯著,像是看到了什麼不可思議的畫面。
明珠有點尷尬,想加快腳步先行離開,青年卻追了上來,仗著長越過了,轉將的去路堵住:「這位小姐,請等一下。」
明珠這才發現青年西裝下的材比乍看上去更加壯碩一些,個子也那麼高,和著很大的型差。不過那張臉上沒有出現令不舒服的神,反倒是有一種悉的商業老油條的氣質,就和爸、舅舅跟人在談判桌上散發出來的氣質一樣。
這是個西裝革履的生意人啊。
這種想法讓明珠的警惕心消彌不,甚至腦子裡還在思索——
這個小哥哥看起來這麼年輕,或許是某個公司新職的後輩?所以才被派來到這麼偏僻的小巷裡做什麼事吧,好可憐。
面前的青年帶著笑容問:「小姐,你是今天剛進鎮上的遊客嗎?」
「你怎麼知道我今天剛來?」明珠詫異,遊客的份很容易辨別,但時間又是怎麼看出來的呢?
青年笑意更深:「如果你是之前來的,我不會直到今天才發現你。」
他的話讓明珠有些聽不懂,但是青年既然有和聊天的意向,就忍不住好奇:「這個巷子里是什麼店呀,好玩嗎?」
「嗯?」青年偏頭了,然後笑道,「裡面不是店鋪,是一家旅店。旅店老闆老了,又不願意出門,我和他還算悉,所以偶爾會給他送一些書看,好讓他別那麼無聊。」
「哦……」明珠依稀覺得青年對一個陌生人說這麼多有點奇怪,便回過神來問他,「對了,你住我是想說什麼?」
青年盯著他,勾,十分紳士地行了一個老派的禮節:「住小姐,是想請問小姐什麼名字。我是方宵,來自南水鎮方家,我想認識一下小姐,因為我好像……對小姐一見鍾了。」
一見鍾?怎麼會有人這樣一本正經的,又認真又隨意地告白啊。
明珠當時大概是覺得荒謬的,也可能是覺得過於突兀,被嚇到了,慌慌張張地擺了擺手,留下一句別開玩笑,就轉頭跑了。
……
後來一小段時間裡發生了什麼,明珠在將故事轉述給虞幸的時候就說,只覺得恍忽,一點印象都沒有。
再醒過來的時候,正坐一間茶樓的二樓,穿一件洋裝小制服,頭頂帶著歪斜的小洋帽。
一窗之隔的樓下,便是百寶街主街的街景,人們大多穿旗袍,男人們則大多著西裝,只有街邊小販穿的服較為廉價,階級分明。
坐在對面的是認識了許久的筆友,同樣西裝筆,俊的臉幾乎讓人不敢相信這是真實存在的容貌。
兩人因在同一家報社上發表的評論意見相左,展開了爭論而結識,一直以來都是書信聯繫。
在信中流得越多,明珠越覺得其實這位筆友的見識和談吐毫不弱於,頭腦清醒,對任何事都有自己獨到的見解,是個非常有涵的人。
早就對這位筆友心生好奇與慕,不過沒有見到真人之前是不會淪陷的,如今正好得空,和筆友約好了在南水鎮見面,這是筆友的家鄉,也是筆友如今正在工作的地方。
萬萬沒有想到,只是靠談吐就已經讓心的男人,外表竟然優秀到這種程度。
他們剛剛已經面對面聊了一些,因為平時都以筆名互稱,因此直到才剛想起互通姓名。明珠眨眨眼:「所以……你的真名是,方宵?」
……
沒錯,就在明珠來到南水鎮的第一天,進了百寶街,和名方宵的青年打了個照面。
因為拒絕了對方一見鍾的告白,明珠還沒走出百寶街的範圍,就忘了自己究竟是誰,反而被框定在了一個對方宵有好的新份里。
整條街的「人」都變了,他們不再是從各個地方旅行而來的遊客,而是和百寶街屬於同一個年代的,為了給明珠和方宵談當背景板的路人甲。
明珠被限制在了百寶街里,可自己意識不到。
在接下來的不知道多天中,和方宵一個是生活自由的職業撰稿人,一個是在港口權力很大的最年輕的負責人,兩人高高興興談起了,明珠越來越覺得方宵是世界上最完的男人。
時機后,被邀請去了方家做客,雖然方宵的爸爸板著臉有點兇,而且是個思想古板的封建大家長,不太符合新時代的思維,但好在他對方宵的選擇沒有過多干涉。
一直住在旅店裡的明珠搬到了方家居住,兩人到深,很自然地睡在了一起,方宵一開始做得很克制,可後半段依稀暴了一些強制的風格,明珠見慣了他溫的樣子,乍一接到他的另一面,不僅沒有生氣,反而覺得他失控時的樣子很。
其實這點小趣也沒有弄疼,明珠還喜歡的。
很快,他們想要結婚了。
明珠寫信通知了家裡人,家中人雖然尊重的自由,但對於婚姻大事還是不夠放心,決定來一部分人替明珠考察一下。
……
那時的明珠並不知道,以為在方宵邊度過了半年多的時間,在舅舅他們看來只有半個多月。
——他們的掌上明珠,來南水鎮的第一天就跑丟了,電話也打不通,一失蹤就是半個月。
這半個月里,明珠的舅舅和表哥表姐們都要急死了,生意自然是談不下去,每天都在鎮上以及周邊地區尋找的蹤跡,也向鎮上的警局報了警。
可惜這個鎮子從頭到尾都是虛假的,真正的外來遊客得可憐。
報桉石沉大海,甚至——
甚至連電話都撥不出去了。
港口船隻徹底沉寂,連第一天的來來往往的客流都不願意再偽裝,整個港口都跟無人空港一般,而無法和外界聯繫,就相當於他們沒辦法再定一艘船,他們被困在了南水鎮里,起碼水路是一條死路。
好像只有兩個選擇擺在他們面前,要麼就待在南水鎮里,要麼就從鎮子周邊的那些路離開,試試能不能走到其他城鎮去。
此時,的家人們已經意識到了事的不對勁,一旦察覺到一個口子,更多的破綻就會接踵而來。
鎮民們每天不變的笑容在他們眼裡從熱淳樸變了詭異,從第一天就對他們宣布暫停營業,不接納任何遊客的百寶街也蒙上了神彩。
原本他們相信著鎮上的警察們說已經在百寶街那裡搜索過但是沒有找到人的說法,現在,這個結論也完全沒有可信度了。
舅舅是見過世面的人,他安著還年輕的表哥表姐,阻止他們想要從這裡直接跑去周邊城鎮的想法,一是他們不知道路上會不會遇到更可怕的事,二是明珠一定還在鎮上,要走,也要找到明珠后一起走。
「我有個關係不錯的老同學,他乾的勾當不彩,但遇見過不古怪的事兒,也跟我提過一些。」
舅舅著一煙,有些滄桑地吐出煙圈:「他跟我說,故事裡的那些東西都是存在的,他每次下去都得上那麼一兩個,不稀奇。遇上這些東西,最忌諱慌,找著關竅兒就能有驚無險。」
一表哥震驚的問:「您還認識盜墓的呀!」
另一個表哥一哆嗦:「不是,您意思是說,我們在的這個地方其實是個巨大的墓?!」
舅舅在後者腦袋上錘了一記。
「墓你個大頭鬼,你腦子被驢啃了?我是在告訴你們,別慌,上這東西不是什麼多稀奇的事,咱們找找關竅,說不定也能安全離開。」
一行人默默在南水鎮低調地生活,晚上睡在港口旁邊的旅店裡,每天都在找關竅,找明珠。
這倆一個都還沒找著呢,請帖先到了。
這居然是個結婚請帖,新郎方宵,新娘——明珠。
方宵簡直是把他們當猴耍,早就知道了他們的打算,阻斷了所有能讓他們逃出去的路,看著他們每天在鎮里調查,一無所獲,再忽然將答桉遞到他們面前。
耍也耍夠了,念在這是他喜歡的孩子的家人的份上,方宵並沒有對他們做什麼,而是放他們進了百寶街,和明珠團聚。
他們的記憶自然也變了假的。
……
「後面的事,雖然我不想說,但是……」明珠抱著膝蓋坐在床上,眼睛通紅,聲音低啞,看向虞幸的目里著疲憊,「他們都以為自己是來替我考察丈夫的,原本不會有事,可是方德明殺了不忘居小二的事被他們知道了。」
「記憶是假的,但是對我的關心不會變,因為這件事,他們開始勸我不要和方宵結婚,怕我嫁過去以後委屈,甚至是有生命危險。」
「方宵本來想給我一個虛假但是快樂的婚禮,卻被他們惹惱了,他們就被……就……」
暴君的仁慈只是一時的心來,草管人命才是他們的真實模樣。
那些時的記憶,從虛假的份開始,起點都是虛假的,過程又有幾分真實呢?
為自由撰稿人的明珠並不知道自己的親人們為什麼會因為別的事忽然離開,連的婚禮都不參加,可是本就因為推崇自由遊離在了家族之外,不參加就算了,也沒那麼需要。
和方宵在這半年中認識的朋友們的祝福中完了婚禮,正式結為夫妻,明珠以為這是幸福的開始,誰曾想,婚禮當晚再次回到方府的時候,所有被忘卻的記憶都撥開迷霧,一腦地向湧來。
巷子里第一次見面就告白的陌生青年。
沒有前因,只有後果的筆友相見。
憔悴的舅舅和表哥表姐眼底烏青,自己卻意識不到,和說要去不忘居吃頓飯後就突然失蹤,只留下一封信,說臨時有急事,沒辦法留下來參加的婚禮,祝和方宵百年好合。
那封信的背面,是五隻淋淋的手指印。
明珠記起這一切的時候是崩潰的,這樣的憤怒與悲傷讓甚至忘了害怕記憶被隨意篡改這種事,在方宵進門的第一時間就用堅的玉石擺件砸向了他。
方宵沒有躲避,擺件重重地砸在他額角上,鮮頓時汩汩湧出。
「對不起。」方宵站在原地,看著恐懼又崩潰的樣子,「……你別這樣,我會心疼。」
還有哪句話是比這更讓人崩潰的嗎?
噁心,憤怒,絕,種種負面的緒充斥在明珠心中,痛苦地轉嘔吐起來。
其實,如果的家人沒有出事。
明珠或許會在茫然中直接接這一切。
因為方宵真的對好,無論哪方面都特別優秀,以的條件和眼界,就是打著燈籠也再難找到一個可以和他相比的男人。
雖然所謂的筆友的記憶是假的,但是方宵的談吐和偏都是真的。
加上這種無法理解和抵抗的力量,就這麼嫁給方宵,也不是非常壞的選擇吧。
可是為什麼,為什麼要殺了舅舅?還有那些表哥表姐……他們只是……關心了,說了實話!